近期案件

当前位置:首页 > 近期案件

下某跨国电信诈骗案辩护

来源:金华章福阳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06


 

年前,本所章福阳律师办结一起刑事案件,该案被告人跨国进行电信诈骗。

被告人下某等人先后出境,参加外籍男子组织的专门针对大陆居民进行电信诈骗的犯罪集团,该集团在国外租用场地作为窝点实施电信诈骗活动。在电信诈骗过程中各成员分工配合,分成三线人员具体找打或接听电话实施诈骗,其中部分被害人为浙江金华人,对浙江金华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一线人员冒充被害人所在户籍地公安机关民警;二线人员冒充某市公安局有关分局的专案组民警;三线人员冒充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等,谎称为查清案件事实帮助被害人洗脱嫌疑,要求被害人向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存款,或者骗取被害人办理相关银行业务,诱导被害人登陆事先伪造的网站,骗取被害人输入银行卡账号等各种信息,并骗得被害人收到的银行转账验证码信息,提供给专门负责转账操作的人,将被害人银行账户内的存款转走。被告人下某被羁押后要求家属为其委托浙江金华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被告人下某被逮捕后,其家属委托本所章福阳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为被告人下某辩护。经调查,被告人下某参与诈骗期间共同诈骗金额为六七百万元,检察院建议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终法院采纳辩护律师从犯等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判处被告人下某有期徒刑六年半。

 

法规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浙江金华普通诈骗数额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电信网络诈骗: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浙公网安备 33070302100317号

在线留言
在线咨询
扫二微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