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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律师

来源:金华章福阳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18

日常工作生活中,每个人或组织都或多或少会遇到法律问题,有些问题咨询一下律师或其他法律专业人士,让他们提供一些建议就可以解决,而对于有些问题,必须通过律师介入才能使自己的权益最大限度的得以维护,而选择适合自己的律师,是维权的关键。

首先,笔者虽然是律师,但是我不建议当事人所有案件都聘请律师代理。

有些案件法律关系清楚,证据充分,我的建议是找律师提供非诉服务,如咨询、代书、发律师函。如果需要书面材料的,可以委托律师代拟法律文书,理好证据材料,然后按照律师的指导由自己去法院或相关机构办理立案等手续,法院及相关机构也会认真指导,像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金东区人民法院这点做的都是非常好的。这类案件主要包括法院基本上会判决支持的以及法院基本上会判决不支持的两类案件。这两类案件我不建议委托律师的原因,主要是考虑按照浙江省律师收费规定,如果委托律师代理,代理费动则上万,甚至更高,而委托律师提供非诉服务则一般都在千元左右,可以节约维权成本。如果有朋友是法律专业人士,也可以找他们帮忙,而无需委托律师。当然,如果经济条件允许,最好还是要求律师提供适当的非诉法律帮助。

其次,大部分案件,如果要委托律师办理,那么最好让律师尽早介入。

笔者办理的很多案件中,当事人对律师的定位是万能的,有钱什么都可以搞定,在自己无法处理或收场时才匆忙找律师介入,有些案件甚至一审已经庭审完毕,或者是即将开庭,我认为都是很不恰当的,此时律师能够发挥的作用已经变小。

我国法律规定,要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被告的抗辩主张,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并且证据一定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同时要符合法定要件,否则可能无效。而作为普通民众,思想上仍然认为在诉讼是和封建社会一样递交一张“状纸”去提起诉讼,没有任何证据意识,即使有些证据意识的,对证据的形式要件也一知半解,不符合法律规定,凡此种种,均有可能导致败诉,败诉之后就开始骂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这些都是可以避免的。笔者代理的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很多错误情形可以参考,比如为了让录音资料更精准而从原始载体剪切刻录,或者将录音资料剪辑,篡改合同内容等等,都可能导致证据丧失效力。

所以,如果确定要委托律师代理,那就要尽早委托律师介入。介入不一定要马上要诉讼,律师提前介入的目的主要是协助收集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帮助调解,尤其是一些还有取证机会的案件。本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在原告起诉到法院前,对方只是在找各种理由拖欠欠款,并没有明确表示不还,同时原告却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告在咨询本律师时,本律师告诉他你应当先通过通话录音等形式固定他欠你多少钱以及什么时候归还等内容作为证据,然后尽量多的收集辅助证据如找有关人证,这样在起诉时对方如果耍赖一般法院也会支持你的诉请,可是原告并没有按照本律师的指导去取证,而是在每次催讨时对方都说一个月后就还,并且表示会连利息一起还,但原告并没有把这些证据固定下来。后来去起诉,对方说没有欠钱,法院庭审中劝原告撤回起诉,否则会判决驳回,这个时候原告又来找本律师,要求本律师帮助“辩护”,“找关系”,我告诉他已经晚了,我可以接受委托,去帮助调解,但是胜算很小。后来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请,他彻底败诉了。其实,作为本案被告,他如果缺席,法院也会驳回原告的诉请。当然,这个案件虽然败诉了,本律师还是给了他一些建议,告诉他从现在开始,仍然要争取机会去和对方沟通,哪怕表示折让一些,甚至一半,要求他还,然后把整个过程固定成证据,找人证,保存短信内容,如果对方愿意和你谈,你还有以新证据申请再审的机会。

这个例子很形象的说明了律师对取证指导的重要性。所以,如果确定要委托律师,你就要提前和律师办理委托手续,要求协助、指导取证,或者帮助调解,发律师函等等,对你的维权会有很大帮助。

第三,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律师,这个问题很关键。

1,律师的执业经验重要,但选律师和选医师不太一样。

很多当事人选择律师的标准是谁的收费低,年龄又比较大,最好能是知名律所主任律师并且年纪很大最好。这种做法作为门外汉可以理解,和找医生一样,年纪大经验丰富,收费低自己又能接受,所以很多当事人都是这样去找律师的。对于这个问题我想解释一下,供参考。

医生这个职业有他的特殊性,人体的结构不会因为时期不同而有什么不同,封建社会的人和21世纪的人身体结构我认为是一样,医生从年轻开始熟悉身体各个组成部分的位置、功能,那么在他年纪大时经验应当说相当丰富,当然老医师的手术费也是年轻医师的数倍,找医师应当找老医师,稳当。

但是律师这个职业和医师有很多不同的地方,法律和人体结构不太一样,上个世纪末的法律在21世纪绝大部分或删或修,并且适应新形势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不停的出台,需要及时更新知识储备,与时俱进,更新观念,而更新法律知识库,靠的是迅速的学习实践,靠的是计算机快速检索,靠的是图书馆,很多律师不会操作电脑,知识更新速度慢,在处理新问题时用的可能是老规定,律师作为一个职业,一般年轻律师执业两三年,办案百来件,经验已经相当丰富,而且对新事物接受速度快,和其他律师比,有很多优势。

所以,选律师不是选医师,不要一味追求要年纪大,这是一个误区,而且收费往往是年轻律师的数倍哦。当然,这里并没有贬低意思,他们是非常值得敬佩和尊重的,他们传授了很多宝贵的经验。

笔者曾经也代理过一个案件,觉得比价有趣,可以和大家分享。原告向开发商购买房产一套,开发商逾期交房,且交房面积少了很多,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逾期交付原告可以退房,同时也约定面积差比达到一定数额可以退房或者双倍退面积差部分房款。笔者在原告咨询是提供过许多种退房或不退房的方案,并指出每种方案胜算大小及诉讼费律师费的差别,让当事人自己选择,但是当事人最终去选择了一所主任律师,花了大笔钞票,结果彻底败诉,而后申请检察院抗诉,最终还是回到笔者提供的几种方案之中,绕了一大圈,最终在抗诉阶段重新聘请本律师代理,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但是,扣除原告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再审费用,加上原告花了将近两年在案件上,等执行到位了,自己什么好处也没捞到。本来一个法律关系很清楚,只要正规法学院法学专业学习过的,对房地产法律和合同法律稍微熟悉的,这种案件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案件,但是结果却搞成这样。原因我想可能是当事人对结果的不切实际的追求,而部分律师为了提高业务收入,将简单案件复杂化,将案件标的无畏的扩大,加上当事人对他们身份的过分信任,导致了这种结果。

2,律师的专业方向对办案有很大影响,律师的法学教育背景,法学学习经历对律师的专业性有重要影响。法学领域分支很多,我作为一名律师,对于公司上市、海损等等纠纷,因为缺乏土壤,不可能有这方面的经验,所以这方面我肯定不专业,即使理论上会,但是因为缺乏实践经验,所以有当事人咨询时,我会首先强调这方面我不专业,如果他仍然要咨询,那么我会明确告知可以和你探讨交流,但是只能作为参考。

再如,我做人身损害案件,但是其他律师可能从未接触过这类案件,很可能会把不同的法律关系的赔偿标准搞混。如一当事人通过网络找到本律师联系电话,咨询工伤9级赔偿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赔偿9个月本人工资和一定金额的就业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一般在5万左右,但是当事人告诉我为什么其他律师告诉他可以赔偿残疾赔偿金10万左右,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还有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近15万,我和他解释了两者的区别。但是当事人认为那个律师可以为他争取到15万的赔偿,而且据说律师也很确定的说可以赔偿这么多,于是该当事人委托了该律师,直接向法院起诉,被法院以仲裁前置为由驳回,然后又上诉,又被驳回,然后再去劳动局仲裁,最终调解掉拿到4万元工伤待遇,律师费花费近万元,当事人一头雾水,事后打电话告诉本律师,早听你的就好了。所以,律师的专业性对办案的影响可想而知。

所以,笔者认为,选律师要选的是专业、敬业、务实的律师,而不是选只会在庭审中扯些无关紧要的问题慷慨陈词、喋喋不休,而对争议焦点问题只字未提,只会作秀的律师,或在接受委托时给你打包票,一败诉就说对方关系好或有其他没法控制的因素,自己一点责任都没有的律师。

第四,选律师也要防止被骗。

选律师这个问题,其实要当事人自己感觉,对于自己的法律问题,哪些律师专业,哪些律师不专业。这里我提一些意见,可以供大家参考。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不能对案件结果做出承诺,否则是违法的。所以,你咨询的律师如果跟你打包票说百分之百赢,那么你应当提高警惕。为什么呢?首先,律师是代理人,不是裁判,他无法对结果做出结论,只能根据目前的证据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分析支持的概率,而且即使是法官,他也未必能对判决结果打包票,一审判决人家可以上诉,上诉可能改判;二审判决虽然是终审判决,但是人家可能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或检察院抗诉,而予以改判,所以没有人可以对你的案件作出保证。其次,你的案件可能根据现有证据,应该判决支持你的诉请,但是对方可能提出其他证据予以抗辩而推翻,如对方已经履行的证据,对方死亡无遗产,对方主张抵销,经济行为涉嫌犯罪而被公安立案侦查等等,有些是无法预料的。所以,如果律师擅自对你做出承诺,你要提高警惕。

笔者在一起借贷纠纷案中代理被告应诉,原告以一张大额借条起诉要求还款,而无其他证据,经向被告了解,该笔借款并未实际交付,我们通过法院向对方单位、社区等单位调查了解到原告属于特困家庭,父母靠政府救济,自己收入微薄,并且刚刚毕业不久,我们将这些证据提供给法院,法院最后确认原告并未实际交付借款本金,驳回了原告的诉请。这起案件很典型,原告有借条,但是却输了官司。所以,不要一味追求律师对自己案件的高度承诺打包票。

同时,在咨询律师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着重了解律师对案件的专业分析,专业律师一般会把可能出现的情形及可能性大小如实陈述,把办案风险出现原因分析清楚,让当事人自己做出决定,而不是一味吹嘘自己“和某某院长是哥们”“和某某局长是亲戚”“关系好”。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日常生活中不乏各种各样的人情关系,中国人都相信关系,所有有很多人打者关系好的幌子招揽生意,漫天要价,所以要注意。


以上几点个人看法,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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