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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买方应当注意的事项(五)——违约责任

来源:金华章福阳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21

买卖合同内容约定的很详细,很不错,看起来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比如,卖方应当在某日期前办理过户手续,卖方应当在某日期前办理什么事项,但是这里仍然会出现一个问题,如果卖方我就是不去按照约定办,那你买方能怎么样?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买卖双方都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但是,这个权利是要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的,你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实际损失。这里涉及一二审诉讼程序,等诉讼打完,可能已经是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了,并且买方要举证证明对方违约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有多大,否则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但是给买方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所以,大凡合同,要十分注意违约责任条款,该条款可以督促对方履行合同,如果对方违约,那么就已经开始计算违约金,哪怕半年后法院判决下来,均不影响双方约定的违约金的计算,拖的时间越长,卖方只会成本更高,获利更小,可以保障买方的权益。

二手房买卖合同,买方应当约定违约金的内容主要有悔约、腾空交付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户口迁出、办理其他事项的交接过户手续等。这里主要介绍一下违约条款如何拟定。

对于违约条款,我们首先要设想对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然后是出现了这种情况如何给他的制约,以及他出现这种情况后我有什么样的杀手锏。比如办理过户手续,我们能想到的是那天他不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不来,我要他承担一天多少金额的违约金,我还得留一手,如果他很长时间都不办,那我就干脆不要算了,所以就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权利。我们就可以形成条款:(卖方应当在某日期前办理过户手续)如有逾期,每逾期一日,支付买方已付购房款的一定比例的数额作为违约金,如果逾期超过多少天的,买方有权通知解除合同,且不免除卖方的违约责任。这里也强调一下,违约金的约定也不能过高的。

所以,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买方一定要十分注意违约条款的拟定,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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