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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金华章福阳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21

艾某于2013年1月13日在白龙桥某置业公司购买住宅一套,面积120余平米,合同约定房产公司应当在6月30日前将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艾某使用,如逾期60日的,艾某有权退房。逾期60日后,艾某要求房产公司退房或协商解决,得到房产公司的讥笑讽刺,不予处理,告知艾某大不了直接去告我们。艾某无奈,找到本律师,要求代理办理退房事宜。

在接受艾某的委托后,和艾某分析了本案的风险及各方案利弊之后,签订代理合同,第二日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回房款、支付违约金。法院在第一时间受理我们的案件。之后,本律师第一时间前去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获悉,开发商名下房产项目众多,执行应该风险较小,决定尽快查封其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受理若干天后,房产公司一改以往不可一世的态度,主动找我们要求协商。在和艾某设计好调解方案和原则后,第二天我们顺利与房产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房产公司同意艾某随便挑一套自己更喜欢的房子,艾某选择一套楼层更好,价格也更高的新房屋,艾某对新房屋也比较心仪,签订协议书后后由房产公司去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艾某则撤回对房产公司的起诉,实现了诉讼目的。本案之所以开发商能够如此爽快的作出让步,一方面是基于我们准备充分,证据充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是房产公司名下有房产,害怕我们的查封影响其销售及商誉。

购房者在发现开发商存在违约情形时,不要紧张,也没必要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胡搅蛮缠,而应当及时联系当地房产专业律师,收集证据,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办人:章福阳律师,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房地产法律事务律师。电话:15088200295.

浙公网安备 33070302100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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